■被警方抓獲的嫌犯
【香港中通社4月28日電】震驚全中國的「鄭州『1999.12.5』特大銀行搶劫案」日前由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至被抓時,主犯石二群已從搶劫犯成為身家過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地產大亨。他在庭上認罪,表示願意退贓,願意賠償所有被害人。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制晚報等內地媒體28日報道,1999年12月5日,5名嫌犯持槍闖進鄭州城市合作銀行管城支行中藥城分理處,在不到5分鐘內重傷兩人,搶走208萬元現金潛逃。案發後,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等中央領導人先後批示,要求全力破案。
時隔16年,到2015年10月,這起特大持槍搶劫銀行案才算告破,5名嫌犯全部落網。
本月27日上午,石二群及8名同夥在鄭州市中院受審,檢方指控,9名被告人涉嫌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罪。當庭4名被害人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金額489萬餘元。
現年55歲的石二群是初中文化,被抓前為駐馬店市多吉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遂平縣星河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10月22日因涉嫌搶劫被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檢方指控,石二群等人自1998年至2004年的6年間,持槍搶劫5起,且均與銀行有關,其中兩起直接闖入銀行搶劫,1起搶劫銀行運鈔車未遂,還有兩起搶劫從銀行裡出來的取款人。其中最多的一次搶了銀行208萬元。另外,1998年初,石二群夥同石新春、陳偉,經李紅偉介紹,分兩次購得自製火藥槍4支,用來實施前述案件。
檢方認為,石二群、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多次持槍搶劫,並搶劫金融機構,數額巨大,致人重傷,包括陳德成、陳偉、孫根柱、李得新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共同搶劫公私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紅偉非法買賣槍支4支,並造成嚴重後果,應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石二群當庭表示認罪,表示願賠償所有被打傷的被害人損失,願意退賠贓款,辯護人謝通祥為其做罪輕辯護。石二群還在庭上講述了自己從一個農民、持槍搶劫犯到一個多次捐款、做善事的億萬富翁的雙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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