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碼頭停靠的漁船
【中新社廣州4月28日電】根據《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廣東省管轄的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調整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調整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新制度從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28日從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獲悉,該廳正部署2017年南海伏季休漁工作,確保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順利實施。要求全省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政執法隊伍在休漁期間開展「護漁2017-3」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違反休漁規定行為、整治海上非法捕撈、漁船船名牌標識不規範及未經批准異地休漁等問題,嚴格規範休漁期漁船過港維修審批程序,對經批准異地維修漁船從嚴監管。
該廳還要求沿海各地結合實際,採取積極措施保障休漁漁民基本生活,將休漁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漁民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海洋伏季休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實施伏季休漁有利於漁業資源的保護和恢復,有利於漁業生態的改善,有利於漁民的長遠利益,有利於促進漁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南海伏季休漁制度自1999年起實施。2008年之前,休漁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自2009年開始,南海伏季休漁期延長半個月,休漁時間更改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廣東省自1999年實施南海伏季休漁以來,全省管轄海域海洋漁業資源衰退的趨勢得到一定遏制和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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