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珠海市住規建局昨日對外公佈稱,今年3月22日,香洲區前山街道轄區內珠海奧園商業廣場三期項目發生一宗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9.9萬元,用於死者善後賠償。
奧園商業廣場三期位於香洲區金鳳路東側、梅界路南側。該項目由SY4號、SY7號主樓、SY7號塔樓及三期地下室組成,建築面積為159946.15平方米,主體工程已經封頂。
今年3月22日上午,珠海奧園廣場抹灰工夏俊德與其妻子劉兆菊進入SY7號大商業五樓通風井內側進行抹灰作業,約當日中午12:20,夏俊德完成抹灰作業後,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拆除通風井內的防護設施作業平台時,不慎墜落至三樓平台,墜落高度約10米。
事故發生後,劉兆菊向班組負責人程建報告,程建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與其班組長鄭來強先後報了119和120求助。項目部根據應急救援預案與已到達現場的119、120人員聯合開展施救。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夏俊德,男,46歲,戶籍地為重慶市墊江縣五洞鎮臥龍村,為奧園商業廣場三期項目的抹灰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9.9萬元,用於死者善後賠償。3月24日,二十一冶建設公司與死者家屬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並取得家屬的諒解。死者家屬辦理完死者火化事宜後離開珠海返鄉。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認定:今次事故是一宗高墜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事故發生部位的操作平台搭設不規範,夏俊德進入風井內側抹灰施工,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沒有按照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擅自拆除作業平台,是今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二十一冶建設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專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宏業監理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是今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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