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初級法院昨日續審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其餘被告,前何超明秘書盧少蘭出庭作證。她憶述只是在二00五至二00六年間見過王顯娣一次,當時不知道她是檢察院職員,此後亦沒有再見過王顯娣。
盧少蘭稱檢察院有很多文件都是自己交給何超明,沒有見過王顯娣的工作文件。另一名檢察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黃慧珊出庭作供。她在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工作,按照上級交給她的報價資料製作建議書,亦負責通知付款。在預訂酒店或機票時,上級會提供資料或給予指示,找新勝和萬達兩間公關公司直接報價。而報價單上是沒有人名,因為以往的單上都有這個情況所以沒有疑問。
另外,負責檢察長辦公室維修保養的陳樂其亦繼續作證。陳表示,換屆後的採購工作「嚴謹咗好多」,可能每一位上司都有不同的處事方式,不感到換屆前的工作涉及嚴重的違法行為。直言何超明是一名很好的主管,也認同時任上級黎建恩和陳家輝(第六、七被告)的工作態度認真。
陳家輝前日表示採購工作都直接找「大管家」、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做統籌,黃再找供應商報價,但心中存疑為何事事找「威哥」。昨日他補充指做法無問題,一來是上級的意思,加上過程中無任何人反映有問題,二來檢察院的工作保密,認為「控制一個人出入優於控制一群人」。
控方逐一詢問涉案二十四類合同,在雜項維修上,詢問證人如何到素來保密的獲多利十六樓「教員休息室」驗收?陳家輝表示,由於不能進入,故一般透過前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和黃國威核實服務內容。在消防設備購買上,陳家輝指出,在保養時如發現要更換設備,會著師傅提交報價單到檢察院,同時也會通知黃國威和陳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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