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馮文莊表示,拍攝私人地方不一定屬於違法,如果拍攝內容涉及違法行為,應該交予調查機構;但若透過網絡或社交平台進行散佈,則已超出法律賦予的權限。
今年初,網上流傳有司警人員懷疑虐打狗隻視頻,上載者為某動物愛護團體負責人,他被質疑拍攝私人地方,侵犯私隱。對此,馮文莊說,有關案件正由主管刑事的調查機構按照法律所賦予的職權進行調查,個資辦不掌握細節情況,難以作出評論。但個資法有對相關行為作出規範,如果拍攝到私人地方需要得到當事人同意,或者在無任何違法的情況下,而拍攝又純粹作私人用途,並非用於網絡或社交平台傳播,則不需要得到當事人同意。他強調,如果要將有關拍攝內容發放在網絡或社交平台上,需要得到當事人同意。
馮文莊分析上述事件表示,拍攝私人地方不一定屬於違法,如果裝置攝錄設備的出發點並非偷窺他人私隱,而拍攝過程中涉及私人地方,其後應當考慮如何處置錄影片段。他續稱,如果拍攝內容涉及違法行為,應該交予調查機構,認為這樣已達到檢舉目的和錄製原意;但若透過網絡或社交媒體進行發放,他認為已經觸犯法律,超出了法律所賦予的權限。
馮文莊補充說,不管在任何社交平台、是否設置權限,只要在網上發佈資訊,就如同潑出去的水,無法制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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