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日在終審法院結案陳詞。首先由控方進行,助理檢察長陳子勁稱,懷著非常沉重的心情結案,被告何超明曾是15年來檢察院的最高領導,而檢察院理應是執行部門,偏偏實施犯罪,檢察院既痛心亦蒙羞,但希望社會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動搖。
何超明被控詐騙、公務侵佔、創立犯罪集團等逾千項罪,案件經過5個月的審訊,昨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首先發言,他稱今次是懷著非常沉重的心情進行結案陳詞,因為被告何超明曾是檢察院最高領導,檢察院本應是執法部門,卻竟有領導偏偏實施犯罪,檢察院既痛心又蒙羞。但希望社會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動搖,這正體現司法的客觀獨立,強調不存在何超明之前辯稱檢察院“殺紅了眼”,“先射箭後看靶”的情況。
何超明涉嫌與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工作,詐騙薪酬。控方認為,王顯娣只是空姐,連學士學位也沒有,但卻先後兩次擔任檢察院的法律職位。王顯娣多年來亦很少在檢察院出現,辦公桌既沒內線電話,也沒文件。何超明提及王顯娣曾協助歐文龍案的海外追贓,但何超明曾欲中途放棄,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特區庫房和危害司法機關形象。何超明稱王顯娣曾協助他參選特首,只是個人利益和政治目的,根本和公務無關。控方表示,不管何超明如何為王顯娣絞盡腦汁,度身訂造合同,可惜換屆令事件揭發,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過留痕”。
控方又指出,何超明假借公務之名,用公帑租用教員休息室、竹灣招待所供個人享樂,指何的辯駁全是謊謬、強辯之說,不能立足。如在休息室接待內地民間組織,弘揚中華文化,但“純屬其個人興趣,跟檢察院組織職能風馬牛不相及”。若然是真正的公務、拜訪活動,必然有記錄,不但沒有記錄,而且除了何超明的貼身人員,連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院負責動產的職員都不能進入,相反涉案公司職員卻持有鎖鑰,說明何超明不想他人知道這個地方的真面目。控方形容何超明這種將專用和私用交錯混淆的行為是“掛羊頭賣狗肉”,專用權亦不能離開公務用途。
控方指何超明大話越講越多,反而帶來反效果,令事實變得更加明白。如江樂士沒留宿的證言,篤破何超明曾強調,竹灣會作客人留宿用途之說。控方認為,何超明的罪行不存在任何可減輕情節,亦不能以連續犯案方式一併處罰,就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部分,應判處合共18項的詐騙罪成。
另外,綜合證據顯示何超明私自取走刑事案件扣押物的沉香,當中沒有作出書面指示,是希望做到不留痕跡。何超明曾聲稱沉香用於教學,但並沒有放在檢察院唯一的展覽廳,而是放在自己的辦公室。自沉香搬離檢察院檔案室一刻起,已屬於犯罪。
至於何超明創立犯罪集團的控罪,控方稱,從何超明家中搜出的何超明手稿內容,以及從電話監聽記錄,均顯示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擔任領導角色。
辯方將於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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