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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何錯過減罪機會 建議充公其夫婦倆來歷不明財產 控方建議法院重判何超明

2017-05-13 03:30

 ◎ 何超明案結案陳詞下周一繼續。

【專訪】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昨日繼續由控方結案陳詞。控方批評何超明一直「不坦白、不合作、不悔罪」,錯過減罪機會,建議法院重判。建議充公何超明及其妻周小芙無法解釋財產來源的一千七百多萬澳門幣予澳門特區,及向檢院賠償七千多萬元損失。

控方表示,何超明在庭上曾宣稱五個沒有(整個過程中沒有涉及任何親屬關係、沒以任何形式指示任何人、沒有組織犯罪集團、沒有欺詐以分享利益、沒有從任何公司和個人收取一分一毫。),在文件上簽名只是法定職責,但控方指出,大部份文件都是何超明或授權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簽名,法定義務需對簽名負責,案中每次交上的建議書也附同報價單和合同,何超明的說法只是推卸責任。何超明使用黃色便條與下屬溝通,亦證明有干預工程和服務判給,例如,下屬寫「可否上建議書」,何超明用打圈代表已看文件,這種由上而下的採購方式與一般由下屬先在市場找報價,再上交的方式完全不同。案中雖然沒文件顯示何超明直接修改報價或屬意哪家公司承接服務,但客觀事實是「先消費,後報價」,控方質疑除了何超明同意,還有誰人可以。

控方指出,分析何超明在二十四類合同中如何詐騙,包括「過河濕水」,提高報價再找其他公司實際提供服務,亦從沒向檢察院交代服務已轉由其他供應商提供。檢察院本來可把服務判給實際的供應商,毋須透過中間人,但因何超明的干預才成事。對於何超明曾說「飲咖啡時個個開心,飲完告詐騙」。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強調飲咖啡無罪,但藉助別人飲咖啡,牟取利益,則應當指責,應當論罪。

郭婉雯陳述不實財產申報問題及財產來源不明部份時表示,何超明的不實申報分三部份,一是銀行帳戶及存款,二是不動產及賭廳,三是保險及基金投資。

何超明雖然一再強調疏忽漏報,但正常人為何會忘記自己的存款,質疑何超明眾目睽睽下仍無交代事實。何亦曾自辯「以為銀行活期不用申報」,司法機關代表居然如此說,令人非常詫異及感其無知,漏報的辯解不能令人接受。至於財產來源不明,郭婉雯逐一反駁何超明提出的理由,更形容何「厚顏無恥,簡直嘆為觀止」。指出何超明與妻子周小芙在十五年間,銀行戶口的現金提款只有八萬元及二十七萬元,有些年份甚至完全無提款。任何人都會質疑又買不動產又幸運博彩,本金從何來?何在擔任檢察長期間,曾墊支過三百一十多萬元可報銷款項,但未能在何任何帳戶找到現金墊支記錄,現金唔通由天跌落來?加上每年包利市、買菜、兒子書簿費等,十五年間平均每年只提取兩萬多元就足夠過活?保守估計,何超明的不明財產超過一千七百萬元。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陳述清洗黑錢的部份時表示,何超明的不法資金大部份透過兄長何超信處理。何超明一心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在位期間高調反腐反貪,扮演福爾摩斯,回想起都感到諷刺。

陳子勁形容何超明讀法律卻不懂法律,何超明曾表示「幾百、幾十都告」,控方反問能否以金額高低作為是否控訴的理由,這樣將導致檢察院濫用權力。犯罪集團所涉的一千三百五十九項控罪,源於一千三百五十九份合同,何在每一次批給時,本可喊停,不判給有關「三無公司」,但他利用職權濫批,充份顯示惡意及故意,故其犯罪故意是獨立形成。並以每宗犯罪判處,刑罰累加。

陳子勁又指何超明的罪行,打擊司法機關正面形象以及何過往予人無私廉潔的印象,僅餘下只顧個人享樂、扭曲價值觀的形象。然而「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督自己」,何超明作為特區主要官員,應當更嚴於律己。他批評公帑對何超明而言只有一個意義,便是用來斂財,忘記公帑支出是要謀求公共利益。

控方又認為,何超明在審訊過程中不合作、不坦白、不悔罪,錯過獲得減輕情節的機會;何超明的行為打擊檢察院形象,亦打擊作為檢察長公正無私的形象,為特區和司法機關帶來深遠影響。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又引用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考察本澳司法機關時的說話,特區法官、檢察官要慎重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

控方建議法院重判。倡充公何超明及其妻周小芙無法解釋財產來源的一千七百多萬澳門幣予澳門特區,何超明應就假聘王顯娣、租用教員休息室、租用竹灣豪園等不法事宜,向檢院賠償七千多萬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