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治安警察局昨日發出消息,回應有傳媒關於當局車輛使用的情況,指治安警轄下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用於不同用途,並依循資源合理分配之原則供各部門使用。
治安警表示,治安警察局局長依法獲分配一輛供個人使用車輛,且掛上車輛識別牌(俗稱鵝蛋牌),有報章所提及之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車輛,該等車輛是用於各種工作用途,部份更是不同部門的共用車輛,其中包括副局長的工作車輛、供人員巡邏監察、警務行動及公務接待等不同工作用途之車輛。
治安警又說,對於有關傳媒在事前並未向治安警察局求證的情況下,作出不實的揣測及嚴重失實的報道,嚴重誤導公眾及影響當局形象,對此不負責任的報道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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