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日結案陳詞,辯方指何超明沒有詐騙及組織犯罪集團,也沒有清洗黑錢,又提到何超明或許在過往工作中,存在不規則、不知不覺濫權的情況,但並不存犯罪意圖,案件的判決,不單是審判何超明,亦考驗本澳司法制度,希望法庭公正無私、客觀判斷。何超明作個人陳述時多次否認控罪,但承認自己的工作有不足,希望法庭依照事實判決,從輕處罰。終院合議庭將於本月18日閉門審理案中機要費的部份,但未宣佈案件宣判日期。
何超明涉貪案昨日繼續在終審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律師潘愛儀逐一反駁控方指控。就何超明被控2005年藉赴丹麥參加國際檢察官年會,與家人利用公帑旅遊,辯方認為,事件發生久遠,已超過10年追訴期,法庭應予以判斷。而且,何超明曾就此詢問時任特首,對方表示已忘記此事,但從未否認,何超明不應被判詐騙;拆單報銷旅程開支最多只屬行政違法。
至於何超明被控包括涉夥同其兄長及姐夫等共同組成犯罪集團,成立10家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長辦公室24類判給後再外判,10多年來獲得逾千萬的不法利益。辯方認為涉案公司並非一般所指的空殼公司,涉案公司有報稅、有聘用人員、有交社保,多年來承接的檢察院服務也有參與部分工作;辯方又以近年承接檢察院裝修工程的公司本身業務也只是設計,工程則外判,也是在承接檢察院裝修工程後,業務範圍才增加裝修工程。
就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辯方認為,廉署的一些監聽記錄不能證實是何超明本人,廉署和司警以往監聽的做法,是利用聲頻鑑定和基站位置進行分析,但案中並沒有使用。而在何超明家中搜出的手稿,雖已交給筆跡專家鑑定,但未能完全證明就是何超明親筆;手稿內容不涉犯罪集團,也不是要向案中所指的犯罪集團下指示。至於涉案公司人員有家屬進入檢察院工作,辯方稱,因澳門地方小,實屬正常;一些官員也有親屬在檢察院工作,入職符合程序,但從沒被認為有問題。
另外,涉案商人麥炎泰涉嫌向何超明太太轉讓獲得75折購買海天居的單位,以及保利達洋行柯為湘指示下屬以周小芙名義開出4張合共200萬元單據,但並無收取周小芙款項,控方在庭審期間要求列入案卷事實部分。辯方認為事情需深入調查,包括聽取關鍵人物柯為湘出庭作供。起訴書指涉案公司透過承接工程服務並外判,從中賺取差價,令檢察院有所損失。辯方認為,計算損失應以同期同量的工作做比較,廉署稱時間久遠,難以查找當年價格,從此去推斷差價就是檢察院的損失並不合理,因為當中應存在合理工作利潤。由始至終未能證實何超明與涉案公司的關係,亦無法證實何超明曾向這些公司下達指示,達至裡應外合承接檢察院工程服務。
辯方最後總結時重申何超明沒有詐騙,沒有組織犯罪集團,也沒有清洗黑錢,稱檢察院內的司法官、檢察官等具有法律水平,質疑現何超明被控犯下千多條罪,為何多年來沒有人投訴舉報。辯方稱,事實已在庭上鋪陳出來,是否有人斷章取義,希望法庭考慮。此外,何超明是由國家培育,回歸初期社會動盪,他挺身打擊罪案,對特區貢獻很大,他心中的利益遠大於實際利益,即使能騙過澳門人,也不能騙過國家。辯方提到何超明或許在過往工作中,存在不規則、不知不覺濫權的情況,但並不存犯罪意圖,他已因被指控而前途盡毀,他從不放棄辯護,是出於對法庭有信心,希望法庭公正無私、客觀判斷。案件的判決,不單是審判何超明,亦考驗本澳司法制度,相信法庭必不偏不倚,遵循無罪推定原則。辯方又引述全國人大常委会委員長張德江在本澳考察期間講話,每個案件均要體現法律精神、公平和正義。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後,由何超明作個人陳述,他多次否認控罪,但承認自己的工作有不足,並向合議庭躹躬道歉,當他向法庭求情時,提及家人曾幾度落淚,希望法庭依照事實,按法律判決,從輕處罰。他指整個訴訟程序有4點問題:狹隘報復、舉報不公;揑造事實、慘被羈押;先定有罪、再砌證據;未審事實、不能定案。他稱,對於任命新的檢察院領導曾提出意見,但決定權不在自己,形容是禍躲不過。又稱歐文龍案追回海外贓款,是透過前顧問王顯娣促成,所以並無詐騙薪金。此外,何超明還涉多次以機密為由,向司庫申領“特別專項撥款”,但取款後沒有提交收據證明,亦未依法將有關支出紀錄送行政長官審批,有關款項共560萬元。終院合議庭將於本月18日閉門審訊此部分,但未宣佈案件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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