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治安警察局表示,就近日有網上傳言稱,電台公佈澳門政府將嚴格檢控不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馬路之行人,並罰款澳門幣二百元。當局對有關傳言作出回應。
治安警指出,當局作為執法部門,一向依法執法,執法方式從不改變。請公眾勿誤信網上不實傳言,勿被誤導!根據第三/二零零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橫過車行道」的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上橫過車行道,違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三百元。
當局呼籲行人勿貪一時之便,胡亂橫過馬路,除了容易發生交通意外,還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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