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何潤生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通過各種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及稅務減免措施,緩解中小企發展中的困難。並指所得補充稅等稅法應適時研究修訂,其中所得補充稅現時分A、B組,以年度利潤50萬元劃分,評審標準已顯得過時,有必要調整。
何潤生表示,本澳中小企業有57,000多家,佔澳門企業總數的99.77% 。由此可見,本澳經濟穩定發展的關鍵在於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因此,他質詢當局,如何進一步通過各種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如繼續完善利息補貼制度及稅務減免措施,緩解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困難,改善經營條件、提升競爭力,協助中小企業積極面對澳門經濟發展新階段?
財稅金融扶持政策是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必須要有與之相應的法律制度支持。鑒於現行的法律制定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沿用至今已近四十年,雖經過數次小範圍的調整,但有關內容與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嚴重脫節,有必要作更全面檢討和修改。他質詢當局會否適時展開對“所得補充稅”等稅法的研究、檢討及修訂工作,積極完善有關稅務制度,切實減輕中小企業的運營負擔?
他引述業界意見指出,當局在評估公司利潤時需更嚴謹,以五十萬元為評審標準亦顯得過時,有必要調整;建議調整課稅利潤金額標準,以免出現大量轉組情況 。他質詢當局在對B組納稅人進行課稅評估時,會否考慮中小企業規模大小、經營業務、員工人數等實際因素?會否對“五十萬元的評審標準”進行檢討和調整?相關工作是否有具體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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