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廉政公署經調查認為,房屋局應接納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房屋局局長山禮度昨日回應時表示,高度重視廉署報告意見,部門法律團隊已即時按報告建議作分析,指會盡快跟進日後工作。
被問及若申請人在做契前結婚,配偶若擁有物業會否影響做契資格,他表示,需視乎每一個案,若申請人符合法律條件,便沒有問題。
關於社屋修法,山禮度表示,已有初稿,但由於渉及法律問題,正與法律部門作分析,盡快做文本,爭取下個會期初遞交立法會。至於經屋修法正進行總體檢討,會開始做文本。
議員李靜儀表示,未收到廉署調查的書面回覆,但從廉署網頁上公佈的消息,已說明法律上如何訂定經屋家團成員,並清晰經屋申請人不一定要將配偶納入家團成員,房屋局不應該不容許經屋預約買受人申請配偶不屬於家團成員。
李靜儀表示,不少受影響的經屋家團已於這幾年上樓,事件不可再拖,房屋局應安排簽署做契,因經屋法第十八條只是限制家團在申請經屋時的條件,配偶資產計算是在申請階段,已上樓的萬九公屋的經屋家團在等候做契期間,不應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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