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論壇昨日圍繞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行政法規展開討論,市民呼籲開展公眾諮詢,同時完善法規避免造成形式主義。有嘉賓認為由頒布到準備嚴厲執法已有1年的過渡時間,政府在宣傳上力度不足,同時在規管使用者上的著墨較製造商和進口商多,不符合市民意願之外亦不利於執法。
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徐承康指出,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的推行和執法反映出行政當局並未憂居民之所憂;對於頭盔是否合格,核准只是一個行政措施,最重要是要令居民明白頭盔安全的重要性。他認為政府在有關工作上的宣傳,以及與居民之間的溝通均不合格,因此建議當局加大宣傳力度,使用更多渠道,方便市民認識使用合格頭盔的重要性。對於如何確定頭盔是否合乎標準,徐承康以及工聯總會副理事長梁孫旭均認同從進口和售賣方著手規管的做法;據了解,香港便有法律法規直接規管進口及零售商,要求商家只可出售合格的頭盔,若擺賣不合格的頭盔會被即時拘捕。而台灣則使用了商品說明張貼頭盔,若自行粘貼非指定部門發出的標籤則可被視為偽造文件。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岸聲質疑,政府的相關做法不能保障居民的安全,形式主義大於實際意義,偏重於監督市民是否佩戴了合規格的頭盔,頭盔是否合規格的辨識方式又存在漏洞,過程中只會不斷“傷居民益商家”。他又指,當局從2014年制訂指引,至去年訂立行政法規,入口商或個人需要獲發安全證明書方可被視為准許使用。雖然流程及法規均已清晰,但居民直至近期因為政府打算嚴厲執法方才了解到有關的行政法規,證明當局在呼籲使用合規格頭盔的宣傳時間上相對較短,倉促執法造成居民“一頭霧水”的情況。
對於有社會聲音質疑相關行政法規中是否存在“官商勾結”的情況,同樣出席昨日澳門論壇的摩托車從業員協會主席李仲森持保留意見。他認為,只要申請人提交周全的文件,最快可以在4日內獲發證明合規格的文件;但李仲森認同政府宣傳力度不足的說法,並以稍後時間當局將要求電單車必須配備兩個後視鏡為例,稱當局至今尚未著力宣傳有關規定,屆時難免會再次造成電單車駕駛者不知所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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