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完善各項政策、措施,以鼓勵和支援具備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積極投入工作,藉此增強人生自信,達致自力更生的目的。當中,社工局正開始研究草擬殘疾人士在職業康復機構獲取培訓津貼的收入豁免計劃,以便殘疾人士當透過培訓準備進入職場前有更大的鼓勵。
議員黃潔貞在口頭質詢中促政府多方面完善殘障人士就業支援,包括透過發展社會企業為殘疾人士提供重投職場的機會,為其提供免費或較低廉租金的場地、技術及人員支援,以及長遠規劃支援殘障人士就業政策等。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時表示,針對一些仍然具有基本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特區政府本年度特別放寬了其申請工作收入補貼的條件,以鼓勵他們投身職場。一般工作收入補貼的申請人必須年滿40歲,且通常從事的行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但屬於殘疾人士的申請人並沒有相關年齡限制,且不論從事任何行業,每月工作只須滿128小時便可。另外,對於符合資格認可的殘疾人士申請人,財政局分別於本年5月、7月、10月及翌年1月接受上一季度的補貼申請,一般會於申請翌月底前發放補貼,合資格的申請人每季可獲補貼至15,000元(每月五千元)。
考慮到正在收取由社會保障基金發出的殘疾金,又或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之人士,其獲發有關補助之先決條件為受助人已經失去工作能力,而工作收入補貼的對象則為仍然具有基本工作能力者,為避免重覆資助,殘疾人士如果領取工作收入補貼,則須要向相關實體返還其在工作期間所收取的殘疾金或殘疾補助津貼。特區政府會持續檢視殘疾人士工作收入補貼措施的執行成效。
社工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補充,社工局正開始研究草擬殘疾人士在職業康復機構獲取培訓津貼的收入豁免計劃,以便殘疾人士當透過培訓準備進入職場前有更大的鼓勵。他表示,特區政府支持殘疾人士就業,若領取經濟援助金的殘疾人士外出工作,亦可接受在經援制度方面的積極人生計劃,即在工作收入作一定程度扣減後計算援助金,令殘疾人士不會因工作收入即時被停止相應援助,豁免收入金額最高為援助金的1.5倍,有關豁免期最長18個月。
在鼓勵企業聘用殘障人士的措施方面,根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規定,聘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士的企業可申請津貼,每聘用一名僱員可獲發的津貼金額為13,800元。另外,對於為幫助殘疾人士投入社會及就業所推行的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及消除建築障礙等活動的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特區政府亦可按有關機構的申請而向其發放上限不超過500,000元津貼。特區政府會適時修訂《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以便不斷完善有助鼓勵企業聘用殘障人士的措施。
關於社企問題,特區政府透過“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積極支持社會服務機構開辦社會企業,以協助殘疾人士融入公開就業市場。有關計劃的最高資助金額為3,000,000元,另外加設澳門幣500,000元的撥備款項,協助有關項目應對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事實證明,成功申請的社企項目至今經營狀況良好,除在營商及財務上均屬穩健外,更為殘疾人士創造了更多的就業和發展機會,因而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近年還有社企項目接連獲得公共事業以至私營機構免費提供場地進行經營或營銷活動,大大有助社企的持續運作 。
未來,特區政府將按照《2016至2025年康復十年規劃》、《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和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協助殘疾人士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支持職業康復機構提升專業的服務能力,鼓勵僱主增加聘用殘疾人士的意願,從而構建支持殘疾人士融入公開就業市場的良好條件。同時,有鑒於促進殘疾人士就業是一項社會工程,需要市民大眾的支持和參與,特區政府樂意與各界合作,共同推動有關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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