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新文本將“分層建築物負擔的隨物移轉”作較大修改,增加“連帶責任”規定,即買家最多負責兩年的欠款,超過兩年由賣家負責。江門同鄉會常務副會長兼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溥森認為規定不合理,有違“欠債還錢”的道理,促請政府綜合實況再作深入研究,必要時考慮香港釘契做法,減少社會隱憂。
江門同鄉會昨日中午假該會會址舉行記者招待會,探討《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江門同鄉會常務副會長兼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溥森表示,《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將“分層建築物負擔的隨物移轉”作較大修改,增加“連帶責任”規定,即買家最多負責兩年的欠款,超過兩年由賣家負責;認為規定不合理,有違“欠債還錢”的道理,亦憂慮相關條文變相鼓勵賣家拖欠管理費,增加管理公司追討欠款的困難,質疑政府若幫忙處理拖欠管理費,可否處理拖欠電費、網費甚至水費等費用,促請政府綜合實況再作深入研究,必要時考慮香港釘契做法,相關物業一定要處理好欠費前才能完成買賣交易,減少社會隱憂。
另外法案亦修改建築物地面層外牆前方的柱裝設招牌或廣告的規範,須獲出席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過半數所有人通過,且業權份額至少佔總值四分之一。陳溥森認為裝設招牌存在隱憂,適宜訂定較高的業主比例通過才可,建議實事求是維持業權份額至少佔總值三分之二為宜,須平衡各方利益,法律不應過於粗疏。
【特訊】環保局副局長黃蔓葒在昨日的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透露,下半年將推出澳門電腦和通訊設備回收計劃,逐步推動社會落實資源化工作。此外,環保局早前已開展澳門回收業運作情況研究,並持續與回收業界保持溝通,爭取今年內完成草擬回收業設備資助計劃的行政法規,資助業界購買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設備,減輕營運成本,以及提高營運效率。
議員宋碧琪提出口頭質詢,關注粵澳合作興建惰性拆建物料篩選設施進展。她表示,粵澳環保合作方面,目前僅就建築物廢料等惰性垃圾處理取得一定共識,而對於電子垃圾、生活垃圾處理等的進展遲緩。她同時提出,由於社會參與不足,令垃圾回收處理工作舉步維艱,希望政府進一步優化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社會參與度,推動環保行業發揮出經濟和社會價值。
黃蔓葒回應有關惰性拆建物料跨區再利用項目的問題表示,由於涉及粵澳區域合作,特區政府要與內地相關部門協商具體工作細節,以及安排管理實施方案,確保物料運送具備可操作性。她說,正與內地商討具體的接收地點,同步推動項目相關硬件建設,會首先進行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地質改良,在完成改良後將建設篩選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爭取2019年正式投入運作。她補充,區域合作方式將主要處理廢舊車輛和惰性拆建物料兩個類型,生活垃圾並無被納入粵澳合作處理計劃中。
黃蔓葒續稱,環保局於去年底開展廢舊電池收集計劃,現時全澳共設有超過400個收集點,承諾會積極跟進相關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會透過區域合作進行資源化處理。同時,環保局計劃於下半年推出澳門電腦和通訊設備回收計劃,逐步推動社會落實資源化工作。她並強調,源頭減廢、資源回收是特區政府的重大環保政策,環保局早前已開展澳門回收業運作情況研究,並持續與回收業界保持溝通,爭取今年內完成草擬回收業設備資助計劃的行政法規,資助業界購買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設備,減輕營運成本,以及提高營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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