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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議員表示失望 高開賢投反對票 「非強制性央積金」法案通過

2017-06-01 03:30

 ◎ 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法案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

 ◎ 梁維特出席立法會大會。

【專訪】立法會昨日加班細則性完成討論及通過《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勞方議員關翠杏、林香生及李靜儀認為,經歷十年構建,連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強制性實施,仍未能定出明確日程安排和規定,實在令人失望。

資方代表並投下反對票的議員高開賢表示,不認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立,更不能接受影響經濟發展,增加僱主經營壓力的法律。

立法會於去年六月中下旬一般性討論及通過《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之後交由第一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討論審議,其中亦有不少爭議性問題,委員會經過近一年討論最終提交大會並在昨日大會上進行細則性審議。出席大會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中央公積金在二00八年、二0一四年先後兩次公開諮詢,社會基本達成共識,因此,採取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推行。經多次討論和考慮眾多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所以先推行非強制性央積金,但承諾實施三年後的180日內制定審視報告,同時聽取社會意見,審視經濟發展狀況等

勞工界議員林香生(立法會副主席)、李靜儀一開始細則性討論是已批評法案教人失望,因仍是非強性央積金,亦沒有強制央積金實施時間表等。當細則性審議到第二十六條時,李靜儀、林香生要求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抽出單獨表決,建議將基本工資修改為基本報酬,並因此引起議會激辯。政府代表回應稱,若將有關條文分開表決,如果不獲通過,該份法案則成為廢案。

立法會法律顧問亦稱,有關條文分開表決,會令法案無法完整,較難執行。在聽取法律意見後,多名議員隨即表態支持法案通過。譚俊榮在現場呼籲議員支持法案,而徐偉坤議員更公開呼籲七名委任議員投贊成票支持。

譚俊榮更稱,現時法案採用基本工資計算較為合理,因基本工資金額水平較固定,無波動性,易處理,避免僱主負擔。

經過長達約四個小時並且需延長會議約二十分鐘的細則性討論後,法案最終獲通過,但法案中權益歸屬比例的條款,需要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投下關鍵一票情況下,才剛好超過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的門檻獲通過。

高開賢作表決聲明中表示,不認同有關《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立。無論是送交立法會的第一文本,抑或是今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的最終文本,始終堅持:不接受沒有抵扣在二0一四年四月的諮詢文本,政府提出了「權益歸屬「及「抵扣」兩個方案,當時僱主普遍只考慮可接受「抵扣」方案:但好遺憾。政府送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討論期間的修改文本,始終只是維持「權益歸屬」,完全沒有再考慮「抵扣方案」。無論在諮詢階段,抑或在立法會的一般性討論,到委員會的細則性審議,他本人一直強調,設立公積金,是為了加強對僱員的養老保障。但大前提,必須要是吸引僱主參與,才能達到目的,倘將來僱主參與率低,法律的出台就顯得無意義。

此外,法案更不應該一早就設定「法律生效滿三年後「就馬上「審視可能採用強制性模式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必要條件」。將來法律生效實施後,情況如何都是未知數,政府應該先作出檢討,研究而不該早在法律內訂明有意在三年後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譴赤面政府一直表示要支持中小企發展,但除了一些援助計劃外,所出台的各項勞資政策,措施,卻只傾斜勞方,不斷增加僱員的權利與保障,而對中小企則不斷」施壓」,增加經營成本,這對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營商環境,究竟是利是弊?這還希望政府能認真研究、分析,從整體經濟發展方面多作慎重考慮。

關翠杏、林香生及李靜儀聯合表決聲明稱,經歷十年構建,連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強制性實施,仍未能定出明確日程安排和規定,實在令人失望!

他們又認為,制度實施在即,日後央積金供款的管理,是整個制度的重要內容;為實現讓參與者獲得較佳退休保障之目標,

建議在設立投資管理和回報的規範中,要讓居民有得揀。根據鄰近地區的經驗可知,本澳的央積金制度若純粹交市場自由運作,將難以避免「管理費高昂、回報不理想、僱員選擇難"的問題,對供款人未必有利。當局應將委託政府管理納入投放選項,既讓供款人有所選擇,又可平衡市場產品,尤其是要促使管理費維持在合理水平。

「加強居民退休後生活保障」是設立公積金制度的目標,本法案加入「權益歸屬比例」的折扣做法,對一些流動性較高或勞動關係期間較短的行業或工種的僱員極為不利,此制度對相關僱員,尤其處於被動終止勞動關係的僱員極為不公平,有違制度的設立原意,所以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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