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管理法律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房屋局長山禮度、法務局長劉德學等出席。
是次會議主要針對法案中分層建築物負擔隨物移轉的條文,尤其是購買物業後未繳清的管理費責任誰屬的問題,由於法案建議由買家負擔,但大部份議員表示反對,而會議沒有結論。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政府極力推銷該措施有助追收管理費,以利維持物業管理水平,避免管理公司離場。不過,有議員認為有關債務不是由買家產生,不應該向買家追討政府代表則認為,有關條文會令買家查清物業是否存在債務,令交易更規範。陳澤武又稱,相信沒有人會接受,政府表示將重新考慮是否有更好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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