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讓社會關注兒童的權利和成長發展是節日設立的初衷,《兒童權利公約》亦明確指出,政府有責任保證兒童有均等機會參與合適玩樂活動。立法議員、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指出玩樂是兒童的權利,但生活在澳門這個彈丸之地,遊樂活動空間不足制約了他們的玩樂。不少研究顯示,玩樂能促進兒童成長,也是他們紓緩繁重學習的途徑,故完善而多元的遊樂設施顯得尤其重要。
根據本澳去年公佈的中期人口統計顯示,十四歲及以下的少年兒童人口由二0一一年的六萬五千八百七十人增加百分之十八點二至七萬七千八百四十七人,升幅高於整體人口,佔總人口百分之十二。民政總署資料顯示,本澳現時有十七個公園及花園,以及有四個郊野公園,但由於空間有限,並不是每個公園都有兒童遊樂設施。黃潔貞認為,澳門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生活、物質皆相對豐富,但兒童的玩樂機會及質素卻不一定較發展中地區為佳,以本澳公園的分佈為例,下環區人口眾多,但公園和供兒童遊樂的設施就相對匱乏。本澳人口密集,地方寸金尺土,都市規劃及房屋設計亦令戶外活動空間十分有限,兒童的玩樂活動往往受到空間不足所限制,再加上現時兒童的課業繁重,亦正不斷縮減兒童的玩樂時間。
她指出,本澳現時大多數政府公園內供兒童遊樂的設施都存在數量少、種類少以及室內設施少的問題,未能滿足小孩子對遊樂體驗的需求,加上部份設施殘舊,有可能危及兒童的安全。不少家長反映,一到節假日公園都會迫滿人,而且因為設施不足,所以,子女都要等頗長時間。若遇上下雨等惡劣天氣,社區中可選擇的室內活動場地寥寥可數;社會上亦沒有價廉、寬敞及舒適室內遊玩設施可選,有時只能去私營的室內遊戲場地或酒店內設施,每小時收費由幾十至過百元不等,這不是所有家庭都能負擔。
黃潔貞認為,針對現時政府公園內兒童設施的問題,當局首要應為兒童遊樂設施不足的地區開闢更多空間,以及在新建的公共房屋中增加兒童遊樂空間,以及在現有的公園及休憩區中添置更多不同種類的設施供兒童遊玩。重點更應從規劃入手,設立定期監察及預估機制,評估目前及未來不同區域的人口結構,對公共兒童康樂設施的需求適時調整規劃,確保兒童有均等的玩樂機會。同時,施政報告中提出本澳將設立「親子館」,她期望當局能盡快推出並建議「親子館」應照顧不同堂區的家庭需要,讓更多家庭受惠;亦可善用現有的場地,如盡快重建舊愛都酒店和規劃收回的逸園賽狗場等,將其活化並打造不同主題的遊樂場地及含教育元素的設施,為兒童成長提供更多選擇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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