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6日電】致18死18傷的台州天台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災調查報告6日公佈,官方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追究法定代表人厲海笑等9人的刑事責任。
中國新聞網等內地媒體6日報道,報告指出,今年2月5日17時20分許,台州市天台縣赤城街道春曉路60號春曉花園5幢5-1號天台縣足馨堂足浴中心發生火災,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傷。起火建築為六層八間磚混結構商住樓,總建築面積約2500平方米,1-2層為足浴店,面積約900平方米,3-6層為住宅,過火面積約500平方米。
報告建議,對足馨堂股東、法定代表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厲海笑、足馨堂股東、經理熊守信、足馨堂最大股東徐挺強、協助足馨堂以弄虛作假方式取得消防審批許可並收取報酬的朱平宰、負責裝修的東方尚雅的實際控制人王剛、股東兼工程部負責人倪慶雲等9人追究刑事責任。
報告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號汗蒸房西北角墻面的電熱膜導電部分出現故障,產生局部過熱,電熱膜被聚苯乙烯保溫層、鋁箔反射膜及木質裝修材料包敷,導致散熱不良,熱量積聚,溫度持續升高,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成災。
造成火勢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是汗蒸房密封良好,熱量極易積聚;2號汗蒸房無人使用,起火後未被及時發現,當火勢衝破房門後便形成猛烈燃燒等。
事故間接原因包括天台縣公安消防大隊對足馨堂消防安全監管不到位;天台縣公安局對上級關於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部署要求貫徹落實不夠到位;天台縣委、縣政府對轄區開展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組織領導不夠到位等。
報告建議,全省各地、各部門應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汗蒸房安全操作規程等;嚴格履行政府部門監管職責;高度重視新業態的安全風險分析辨識;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管控長效機制等,堅決消除安全隱患,防範類似事故發生,確保經濟與社會健康、安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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