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為了規範珠海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的管理和使用,珠海警方起草了《珠海經濟特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該辦法已經珠海市政府批准列入二0一七年市政府規章立法專案。該徵求意見稿自本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三日,面向社會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警務輔助人員統稱為輔警,包括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應當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警務輔助活動。輔警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相關法律後果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承擔。
其中,勤務輔警可以在員警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接受群眾求助;疏導交通,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執法辦案區等場所的管理勤務;養犬管理;社會治安防範、交通安全、禁毒、消防安全等宣傳教育等警務工作。但八類警務工作必須在員警的帶領下才可以從事,包括一一0警情現場處警;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當場盤問、檢查,繼續盤問;抓捕、押解違法犯罪嫌疑人;對行為舉止失控的醉酒人員、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消防監督檢查;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經考核合格,駕駛警用汽車、摩托車、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對輔警不能從事的工作,徵求意見稿中列出了九條: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辦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案件調查取證、出具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審核案件;保管、使用武器和制服性、驅逐性警械;以自己名義執法;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從事的工作。
此外,對輔警人員的資格,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將六類人攔在門外: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者;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者;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者;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者;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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