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空氣採樣器
【中新社西安6月16日電】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張峰、唐世興、張鋒勃、張楠、張蕭等七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兩案公開宣判。
據介紹,西安市長安區、閻良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系環保部確定的國控空氣監測站點,通過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採集、處理監測數據,並將數據每小時傳輸發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一方面通過網站實時向社會公佈,一方面用於編製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月報、季報和年報。
經查,2016年2、3月間,為降低監測數據,時任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李森、時任副站長張鋒勃多次進入長安子站,用棉紗堵塞採樣器,干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採集。李森還指使臨聘人員張楠、張蕭對子站監測系統進行干擾。
同期,時任西安市環保局閻良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張峰採用上述方法對閻良子站的監測數據進行干擾,造成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時任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局長的何利民、閻良分局局長唐世興,為影響系統自動監測結果,在明知正常途徑無法迅速降低監測數據的情況下,分別指使、授意李森、張峰實施上述行為。
在正常情況下,空氣採樣器應暴露於空氣中,使其探頭通過吸入的自然空氣進行監測,用棉紗堵塞採樣器,則相當於給採樣器「戴口罩」,對實時空氣質量監測的準確性有較大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張峰、唐世興、張鋒勃、張楠、張蕭等均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鑒於各被告人均能坦白認罪,有悔罪表現,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森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何利民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張峰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唐世興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張鋒勃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張楠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張蕭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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