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區錦新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列舉新加坡的組屋制度,希望政府應以幫助本澳年青人置業為主要手段,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讓年青人永遠家在澳門。
區錦新指出,社會房屋不同於經屋,那是典型的蝕本貨。花同樣的錢來建成公共房屋,經屋一出售便回本,但社屋卻無半分錢回報。而社屋所有的管理費、大廈的維修保養、公共水電費、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全部都是政府包辦。所收的租金也沒法應付日常的運作開支。因此,只容許少量確實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入住社會房屋,以確保不會有人貧無立錐,這政策是對的。但若放寬社屋的入住資格,讓更多人入住社屋,則將成政府一個沉重包袱。
他認為,在澳門要求安居,前提還是須自置物業,否則,所謂安居,還是居而不安。若年青人透過適當的經屋政策在本澳置業,對澳門的凝聚力和歸屬感,城市永續發展提供動力和保證;否則年青人向外跑尋求出路,城市會慢慢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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