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19日電】廣西柳州市中級法院19日公開宣判原柳州市政府秘書長沈震受賄一案,沈震被控受賄653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決定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國新聞網等內地媒體19日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擔任柳州市柳江縣委常委、副縣長、柳州市委副秘書長、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柳州市政府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53萬元。
法院認為,沈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沈震在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45歲的沈震是杭州人,去年4月因嚴重違紀被「雙開」,並被立案審查。
廣西紀委監察廳網站曾指,經查,沈震在其擔任柳州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干預和插手土地整理、土地開發、房地產建設、礦山開採等市場經濟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沈震落馬後,柳州市國土系統先後有多名局長、科長相繼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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