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新澳門學社指,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正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當中部分條文存在爭議,認為政府建議最多向買家追討兩年管理費欠款,超過部分則由賣家承擔,會助長原業主拖欠管理費,損害大廈共同利益,政府應該撤回有關建議,並建議政府可在大廈管理制度法案中訂定針對拖欠管理費和其他分攤費用的行政措施,確保可在物業登記冊中顯示,相信既可保障買方權益,亦對拖欠管理費的原業主具阻嚇作用。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家豪,理事陳偉智及李國強昨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就《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草案的修訂內容發表意見。
李國強表示,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正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當中部分條文存在爭議,認為政府建議最多向買家追討兩年管理費欠款,超過部分則由賣家承擔,會助長原業主拖欠管理費,損害大廈共同利益,政府應該撤回有關建議,並建議政府可在大廈管理制度法案中訂定針對拖欠管理費和其他分攤費用的行政措施,確保可在物業登記冊中顯示,相信既可保障買方權益,亦對拖欠管理費的原業主具阻嚇作用。
他又不認同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法定份額由現時的25%降至15%,並指出,一直以來居民的大廈管理參與度不足,令業主大會認受性備受質疑,甚至出現「多數服從少數」;若政府進一步下調開會門檻,只會令問題惡化,降低業主參與的積極性;此外,即有足夠業主開會,但討論如涉及業主會成員罷免、通過由共同儲備基金承擔的開支給予和廢止裝設招牌許可等議題時,法定份額均超過開會門檻,屆時很有可能令業主大會流於討論,而無法作出大部分決議;認為政府修法應該與時並進,以應付人口和樓宇密度增長所衍生的複雜問題,特別是近年物業糾紛時有發生,他呼籲當局著手修改沿用近30年的經屋管理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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