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活化工廈成近年社會焦點之一,但成效未如理想,其中主因涉及法律法規問題,例如工廈不能隨便改用途。澳門論壇昨日亦探討工廈活化,出席活動的建築師協會副理事長鄔劍琴表示,工業大廈內,商業與工業用途的企業混合使用不合適,高風險行業與兒童遊樂設施等處於同一座大廈存在很大危險,法律上亦不容許工業大廈內某些層數改變用途,加上工廈樓齡不少已超過三十年,消防系統陳舊,她建議整棟改建。
消防局防火廳設施檢驗處代處長李龍杰稱,今年一至五月消防巡查工廈超過一百六十次,工業大廈相對住宅和商業大廈的消防隱患都較高,巡查過程中較常發現公眾通道阻塞、出路指示故障、消防系統欠保養等問題,消防會將製作監察報告給發牌部門處理。
工商聯會秘書長吳迪恆認為,本澳的商舖租金昂貴,但寫字樓的供應量有限,不少創業者都希望開闢工廈做文創中心。按照現時法律法規,在本澳商業註冊成立公司,一定要有地舖或寫字樓,如果欠缺有關註冊場所,則無法成立。他認為政府除了資助之外,在提供場地方面的支持也很重要。而以往貿促局都有臨時寫字樓讓初來澳的企業成立公司。又認為工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等都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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