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屆立法會選舉是今年本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已確認合共25組別參與直選,參與間選的則有6組。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確認4份組織提名委員會彌補資料的申請,連同早前已獲確認的,參與直選提出申請的25個提名委員會均已獲確認其合法存在,而間選則有6份。25組別競逐14個直選議席,僧多粥少,今屆立法會選舉勢必空前激烈。從早前爆出的涉及重複簽署提名相關情況,亦顯示今屆立法會選管會將面臨的監管工作相當艱巨複雜,當局須引以為鑑。
選管會、廉政公署等機構積極跟進選舉相關事務,保障依法參與第6屆立法會選舉。據選管會負責人介紹,當局持續跟進重複提名問題,目前共有118人涉及重複提名,秘書處至今已約見其中的33人了解情況,發現有一宗個案涉嫌有人以欺詐或假消息的手段獲取提名,初步跡象顯示可能觸犯選舉法第151條的規定。選管會已將相關個案交治安警察局作進一步調查,如最終證實為刑事犯罪,有關人士可被判處1至5年徒刑。廉署至今共收到23宗有關選舉的刑事犯罪投訴,選管會亦收到涉及違規宣傳等投訴。
如同往屆立會選舉,宣傳方面是當局監管的主要範疇。新一屆立法會競選宣傳活動期為9月2日至15日,自2017年9月2日開始至2017年9月15日午夜十二點結束,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競選宣傳期只是這段期間,除此之外其餘時間不應或不能做宣傳活動。按選舉法有關競選宣傳概念的規定,在非宣傳期,引起公眾注意,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引導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則涉違法宣傳。當局亦明確,在非競選宣傳期和冷靜期內的網上違法宣傳,選管會在可行情況下會要求提供網絡平台人士刪除違法宣傳的言論,將發指引,要求候選組別在進入冷靜期後必須刪除在宣傳期內發佈的網上信息。
有關媒體涉及立法會選舉報導方面,選管會負責人明確表示,基本法賦予新聞自由,若採訪公眾人物是可能潛在的候選人,未必和選舉扯上關係,若只是報導活動或工作內容,沒違反選舉法。否則,「涉及任何懷疑或潛在候選人乜都唔可以見報」,需視乎報導內容判斷是否違法宣傳。因應立法會選舉面臨的複雜局面,立法會選管會可主動加大宣傳力度,向社會各界宣傳立法會選舉法,做好預防教育工作,依法推進選舉相關事宜順利展開,保障立會選舉完滿舉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