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由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法律滯後,損害居民消費權益或不公平交易的情況仍時有發生,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建議政府加快立法,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打擊銷售暴利商品,真正保障居民的合理消費權益。
陳家良表示,針對商品交易市場運作,目前政府只是朝開放市場、引入更多競爭者和提高市場資訊透明度等方面著手,讓消費者掌握商品價的差距而作出選擇,並藉此加強消費者對市場的監察。可見,當前消費者的合理權益是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這也是損害居民消費權益或不公平交易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的主要原因。
他又稱,早前政府公佈正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進行起草工作,並將於下屆立法會會期內提交法案文本,但從政府的立法方向上看,主要從禁止濫用市場優勢、禁止聯合定價和禁止囤積商品等方面作出規範和監管。坊間對此一立法能否有效維護消費者的合理權益存有一定的疑慮,認為無法從法律上打擊銷售暴利商品,或相關經營者可能達成某種壟斷協議等方面的侵權行為。
他指出,現時世界諸多國家都制訂了市場競爭法,只是法律的名稱不同,比如美歐稱為反托拉斯法、我國與俄羅斯稱為反壟斷法、台灣稱為公平競爭法等。就澳門而言,要針對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和打擊銷售暴利商品等方面進行立法,可參考內地等地的立法經驗,從禁止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以及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等方面作為立法主攻方向,並施以嚴厲的罰則,如此方能真正保障居民的合理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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