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兵殺前女友母女判死
【香港中通社三日電】台灣地區一名黃姓男子三年多前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法院今日判他死刑定讞。死者家屬聆判後說,趕快槍斃。
黃男三年多前在部隊服役時,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一審被判死刑,經上訴,台灣地區“最高法院”今日宣判,認定原審判決無誤,未違反人權兩公約,上訴駁回,維持死刑定讞。
死者家屬冀快槍斃
在慘案中痛失妻女的王先生今日聆判後在庭外表示,黃男殺了他心愛的老婆、小女兒,使他家庭破碎,今日出門前就跟她們說保佑黃男判死刑,結果如願,他將辦法會告訴妻女判決結果,也希望將黃男趕快槍斃。
王先生指出,小女兒和黃男交往期間,他不曾見過黃男,案發至今已經四年,法院判黃男賠償一千多萬元(新台幣,下同),但一毛錢也沒賠,也不曾跟他道歉。另外,他還質疑黃家涉嫌脫產。
不滿追債強姦殺人
案情顯示,全案緣於黃男與被害女子在二○一三年七月間協議分手,黃男在同年九月中旬入伍,女方在黃男入伍隔天,查詢銀行帳戶發現,黃男將她的存款約二十萬元,花到只剩二千多元,女方便向黃男索款。
黃男不滿女方不念舊情追債到家裡,萌生殺人念頭,黃男在入伍翌月的一天下午,戴上頭套及手套潛入女方住家,被女方母親察覺後,立即取出童軍繩絞殺女方母親,並繼續在廚房埋伏等待女方下班返家。待女方返家時,先綑綁女方及罩住頭臉,加以性侵後,用童軍繩勒死女方。警方獲報到場,發現黃男躲藏在女方家的頂樓,將他逮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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