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海一居事件備受社會關注,但政府遲遲未有提出如何解決方案。九名立法議員昨到政府總部,向行政長官提出在《土地法》框架下解決海一居事件的兩個建議方案:其一,透過「還地債」與特別批給兩方式結合,讓海一居發展商得以履行責任,保障樓花買家權益;其二,按《土地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將該項目批予相關債權銀行繼續發展。
早於四月八日十九名議員就「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樓花買家收樓無期向行政長官提交聯署信函,期望能與政府共同敞開思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尋求方法解決事件。昨日,其中的九名議員包括關翠杏、陳明金、林香生、施家倫、李靜儀、宋碧琪、何潤生、陳虹、黃潔貞,再向行政長官提出具體解決海一居問題的方案。
議員代表關翠杏指出,經反覆討論和研究所擬出方案,希望政府能作出研究。她又表示,海一居事件有相當複雜性,而之前特首崔世安與議員們見面時亦坦言,擔心會被社會質疑利益輸送,故解決方案需要得到社會認同。因此,今次九名議員公開解決方案,讓社會知悉及討論,她相信只要符合公眾利益及維護三千多買家權益,應可找到解決海一居事件方法。
九名議員的建議方案一是,通過「還地債」和特別批給兩方式結合,讓海一居發展商得以履行責任,保障樓花買家權益。關翠杏表示,在二0一二年七月特區公報將一幅位於青洲坊的土地納入特區財產中,同時承諾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由雙方協定地點的土地,作為對青洲坊土地原持有人「百利順發展有限公司」放棄上述土地所有權的回報。據了解,百利順發展有限公司與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實為同一集團旗下公司。故此,建議政府考慮將海一居地段部份面積批予百利順以償還土地,並明確相關批給須用以解決「海一居」事件。而保利達洋行既已收取鉅額樓款,其集團就必須配合發展該項目以履行商業承諾及社會責任。
再者,根據《土地法》,在符合第五十五條規定下可豁免公開招標。關翠杏指出,要依法解決「海一居」事件,政府需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向公眾公佈屬政府政策的特定豁免公開競投批給。而在新批地合同中亦應加入發展商履行的特別負擔,如須將一定面積的停車場設施作為公共停車空間,以及須建設要交回政府的社會設施,並要附帶返還一定數量單位予政府作公屋或公務員宿舍等。而發展商亦必須依法支付相應的土地溢價金,並有絕對責任清償對「海一居」小業主已支付的樓款所衍生的交樓問題。
至於第二個方案,建議按《土地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將該項目批予相關債權銀行繼續發展。據了解發展商就海一居項目曾向銀行貸款,結合《土地法》第五十五條所引入的特別條款,是要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第三人的利益,除了要確保土地的有效利用,亦要保障相關貸款銀行和樓花購買者的利益。《土地法》第五十五條容許政府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讓銀行繼續發展未轉為確定批給之土地,其立法原意是為著土地能繼續利用、並得以保障相關的善意第三人,無論是樓花買家還是借貸銀行。故此,政府若能以當日立法時要保障的法益作考量,將項目批予向海一居項目提供借貸的債權銀行,再由其依法完成該發展項目,除了可清償相關項目的債務外,還可把建成單位的其餘部份出售,並可依法把剩餘的單位或利潤交還政府。
另外,議員歐安利鄭安庭早前向特首遞交修訂《土地法》提案,關翠杏表示,不清楚提案內容及建議修法方向,故不就修法發表意見。她重申海一居事件應獨立處理。至於修法問題應讓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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