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施家倫在書面質詢中表示,《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不具實質性約束力,且法務部門與各部門間不存在隸屬或監督關係,法務部門無權依據指引調度整個立法工作,導致起草和法務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耗時耗力。他質詢當局是否考慮檢討有關指引,提高約束力,授予法務部門統籌立法職能。
施家倫表示,近三年來,約十部計劃內法案未能提交立法會,其中不乏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重要法案,如《長者權益綱要法》、《的士規章》等。有意見指出,《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不具實質性約束力,且法務部門與各部門間不存在隸屬或監督關係,法務部門無權依據指引調度整個立法工作,導致起草和法務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耗時耗力。
他續稱,本澳目前缺乏法律生效後的評估及跟進機制,對那些經濟民生領域的已有法律,沒有定期、恆常的法律機制,能夠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新情況及時檢討、評估,令修訂舊法程序與制訂新法無異,拖慢立法效率。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會否考慮檢討《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的作用,提高約束力,以及修改相關法律,授予法務部門統籌立法職能。
二、會否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盡快建立立法後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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