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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基會重申資助款不得用於選舉

2017-07-05 00:12

【特訊】為了配合政府施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培養人才、促進學術和文化藝術發展以及對外交流合作,澳門基金會多年來一直都對社團舉辦的活動予以支持和資助。適逢今年立法會選舉,鑒於市民對如何避免社團將澳門基金會的資助款用於立法會選舉十分關注,澳基會重申如下:

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以項目為導向,關注的是項目本身,尤其是項目的社會效益、預算的合理性等。在項目分析過程中,充份評估申請者的項目執行能力,但申請者是否參加選舉不是基金會的考慮因素。

澳門基金會認為,平時申請政府資助社會服務項目,與在選舉之年參加立法會選舉,都是社團的權利,是它們投身社會、服務社會的兩種形式,兩者本身並不矛盾,不應對立起來。基金會需要做的,是根據選舉法等相關規定,嚴禁社團將基金會的資助用於選舉活動,以保證選舉的公平性。

澳門基金會絕不會資助與立法會競選有關的項目,也絕不允許受資助者將資助的項目資金挪用在立法會競選中,這是基金會資助工作的一條紅線,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對此,基金會不僅在審批和監管環節上有一系列的標準,而且與廉政公署保持溝通,尤其是強化以下四個方面的監管:

一. 所有受資助者必須簽署“資助款運用聲明書”,聲明不會直接或間接將資助款用於選舉活動或競選宣傳。基金會確認收回有關聲明後,始發放資助款。如受資助者違反有關承諾和規定,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退還資助款。

二. 近月以來,基金會已通過會面約談等多種溝通方式,與有意向參與選舉活動的受資助社團及相關人士進行溝通,強調基金會的資助款絕對不能用於與選舉有關活動上。特別要求受資助者關注以下3種情況:

1.受資助活動絕對不能有任何涉及競選宣傳成分,在組織安排上亦須避免引起參加者或市民產生誤解;

2.獲資助場地及人員等運作經費的社團,其場地及執行職務的人員絕對不能涉及競選活動;

3.獲資助的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媒體之內容絕對不能涉及選舉宣傳。

三. 基金會將根據獲確認的參選組別和參選人士、其所屬社團以及受基金會資助之項目等資料,列出清單和時間表,對候選人及參選組別可能參加的受本會資助的項目或活動,進行監察。

四. 基金會對於上述相關的受資助項目報告,將加強審閱、核查。

澳門基金會呼籲市民,當發現社團違規使用基金會資助用於選舉時,及時向基金會、廉署或相關機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