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經過逾兩年時間,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審議《高等教育制度》法案,並將於下周二正式簽署意見書。高教法在「特區公報」作公佈後一年生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按進度將在二零一八/一九學年度開始實施。而根據法案,政府需制定六、七項行政法規來具體落實執行。
二常會昨日討論長達一百九十多頁的意見書初稿,陳澤武會後表示,因文字修改未趕及翻譯成葡文,會延後在十一日正式簽署意見書。
陳澤武表示,至於法案中爭議較大的條款,政府之前接納委員會的意見,其中不少都已經被刪除了,包括備受關注的,原法案建議有關公立院校可由公法人轉為私法人的條款,及有關在法律許可情況下出售不動產及其他資產的所得可成為公校收入等條款。
另外,法案對私立大專院校分有牟利與不牟利的兩類,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之前的話指出,對於牟利性質的高等院校,政府從來且未來都不會資助、沒有批地。他表示,本澳現時列入牟利性質的高等院校只有一間。
至於對外地教育機構在本澳辦學的規範,陳澤武指出,外地教育機構不可直接在本澳開辦課程,必需與本澳教育機構或團體合辦課程,相關文憑或學位的課程設計內容及要求等,需得到高教辦認可及監管。如果有違法行為,本澳教育機構需負責。
陳澤武認為,高教法制定的重要性是制度改革,譬如引入學分制,這在銜接、轉校甚至與世界接軌等方面都很重要。
高教法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而委員會用了逾兩年時間才完成細則審議工作。陳澤武指出,運作程序上,委員會對法案提出了意見後,政府考慮哪些可接納,然後從法律制度、相關政策和立法技術等研究,擬修訂條款的工作文本提交委員會進行討論,而委員會如有不同意見會再向政府提出。這樣,等候政府回覆及意見提出的反覆來往過程是需要時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