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婚姻的原意是一生一世的承諾,所以如有家庭糾紛,夫妻雙方最好是平心靜氣尋求解決方法。不過俗語有云:「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感情破裂後如果真的無法解決,父妻雙方最終亦有可能會選擇離婚。
張太太:「其實我有句說話想講咗好耐……不如我哋離婚啦!」
張生生:「離就離啦,我都覺得我哋唔可以再咁樣落去!但係……要點離㗎?」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方式可分為「兩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當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時,這時可以透過「兩願離婚」的方式辦理。
假如夫妻沒有未成年(未滿十八歲)子女,便可向民事登記局申請或向法院聲請離婚。但如果夫妻之間有未成年子女,則必須到法院聲請離婚。
以兩願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要符合一定條件,包括夫妻必須結婚超過一年,而且須就提供扶養(俗稱贍養費)、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俗稱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家庭居所(即夫妻居住的地方)的歸屬等達成協議。
陳太太:「你睇下,樓上B座張太佢哋都攪離婚!我都唔想再同你一齊啦!我哋都離婚啦!」
陳先生:「你都傻嘅!話離就離咩?就算我出面有女人又點啫?走開啦!」
假如夫妻雙方不能達成離婚的共識,例如妻子提出離婚,但丈夫不同意,雙方各持己見下,這時又應如何處理呢?
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當然不能辦理「兩願離婚」,這時只能聘請律師向法院聲請「訴訟離婚」。進行訴訟離婚時,由夫妻其中一方針對他方提出聲請,並以法律規定的理由作為聲請依據,包括以下其中一項:(一)對方在有過錯下違反夫妻義務,且嚴重性或重複性導致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例如有婚外情);(二)事實分居連續兩年;(三)失蹤且音訊全無滿三年;(四)對方的精神能力發生變化逾三年,且其嚴重性導致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當事人在委託律師後,有關的起訴狀會由律師撰寫,並經由法院作出判決。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一六二八條、第一六三0條、第一六三五條至第一六三七條。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