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在回覆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中表示,現行法律已對領導及主管人員需具備的能力和經驗作出嚴謹規範,特區政府亦已採取措施,透過持續系統的培訓,不斷提升各級公務人員的法律認知。未來,特區政府除了會進一步完善法律培訓的設置及內容外,亦會按照領導及主管人員新的培訓框架及施政需要,透過多元及系統化的法律知識培訓,確保領導及主管人員依法施政。
高炳坤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貫徹「適才適任」的原則及嚴謹的態度,根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的要求,選拔合適的人才擔任領導及主管職位。現行法律規定,擔任領導及主管官職必須符合包括學歷、專業能力及工作經驗等多方面要求。工作經驗方面,法律明確規定擔任主管須在相關範疇有最少5年的工作經驗。規定長期實踐經驗方面的要求,目的是要確保升任主管的人員已熟識相關範疇內的各項事務,包括掌握和正確應用工作上所需的法律法規。
法律亦訂明,領導官職由公共或私營部門中擔任要職而且表現能幹者擔任;主管應從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中選任。由於領導及主管人員主要是從公務人員體系當中升任,故此,相關人員亦必須符合一般公務人員所需具備的基本要求,包括對相關法律的認知和熟悉。現行法律經已對領導及主管人員需具備的能力和經驗作出嚴謹的規範,但不排除有個別官員對部分法律條文的認知和理解尚有不足。為此,特區政府已採取措施,透過持續且系統的培訓,不斷提升包括領導及主管人員在內各級公務人員的法律認知。
此外,行政公職局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一直致力開辦各類針對性的法律培訓項目。例如,行政公職局曾為領導及主管人員舉辦「依法行政培訓課程」,每年亦會針對施政需要,不定期舉辦有關法律方面的研討會或講座,適時強化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法律知識,確保領導及主管人員依法施政。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亦為各級公務人員開辦多項公共行政奧財政法律的培訓課程,包括公職法律制度、取得財貨及提供勞務制度、行政程序、公共?政等,使公務人員能接受多方面的法律培訓。
未來,特區政府除了會進一步完善法律培訓的設置及內容外,亦會按照領導及主管人員新的培訓框架及施政需要,把法律培訓滲透到管理人員職業生涯的不同階段中,透過多元及系統化的法律知識培訓,確保領導及主管人員依法施政。此外,特區政府正分階段完善相關的制度,以便更好地選拔合適且有能力的人才擔任領導及主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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