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江
【中新社北京7月10日電】中央紀委官網10日發佈消息稱,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中央紀委通報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王宏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宏江同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決策使用財政資金,送給他人禮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江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王宏江生於1965年,天津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自18歲(1983年)參加工作以來,他長期在水利系統任職,先後任天津市引灤工程隧洞管理處科長、天津市水利經濟技術開發公司副經理、天津市引灤工程處處長、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局長等。2012年6月起任天津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中共寶坻區委書記。2013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長,同年3月兼任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15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成為天津最年輕的市委常委。2017年5月,在中共天津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王宏江落選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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