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1日電】江西省宜春市中級法院11日上午遵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奉新「1‧1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胡家兵進行宣判,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胡家兵於去年1月故意駕車在江西奉新衝撞上學途中的學生,造成4死18傷。
法制網等內地媒體11日報道,去年1月19日7時10分許,奉新縣城獅山大道發生一起駕車衝撞行人案件。胡家兵故意駕駛小轎車衝撞上學途中的學生,造成4名學生死亡,18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接警後,當地警方迅速趕赴現場處置,控制加害人,搶救全部傷員,並立即展開調查。
2016年1月21日,奉新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批准逮捕。同年8月23日,宜春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胡家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決其對6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依法進行經濟賠償。
經查明,胡家兵,男,1973年12月31日出生,奉新縣赤田鎮石湖村胡家組人。2013年3月,他曾因犯妨礙公務罪被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同年5月,珠海市中院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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