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終審法院辦事處公佈,將於7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時,宣讀涉前檢察長何超明的終審法院第60/2015號刑事案件的裁判。
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等合共千多項罪名,涉案金額超過 7,000萬元,包括於2000年開始,與兄長、妹夫等數人創立犯罪集團,合共開設10間空殼公司,負責承辦檢察院的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等服務,從中獲利。案件於去年12月開審,庭審歷時半年,期間何超明的代表律師曾更換。
另外,何超明涉貪9名共犯的案件昨日在初級法院繼續審理,由辯方結案陳詞。被告之一,商人李君本代表律師認為,檢察院憑片面之詞檢控,違反無罪推斷原則。檢察院的調查非常粗疏,沒有清楚了解事件,又指廉署證人在庭上都是結論性證詞,並質疑有證人受到傳媒渲染影響,在檢察院工作的證人亦可能受到壓力而作證,證人之間證詞又有矛盾,證據價值成疑。其中現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更是陳述事後才知的事情,不能構成證據,李君本代表律師認為,總結而言案中的被告不符合被指控事實,案件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的代表律師亦認為,案件審理存在先天缺陷,由於案件與主要官員有關,被告並非在終審法院一併被審理,案件有可能被終審法院的裁決綁定,對被告不公平。傳媒廣泛報導終審法院審理的關連案件,影響本案證人不能客觀全面講述事件真相,不少證人前言不對後語,被告黎建恩面對以10年計算的判刑可能,證人似乎沒有意識自己的影響力,沒有為被告尋求真相。
律師又表示,黎建恩作為何超明下屬,若不服從何超明指示不知會意味什麼,但服從指示則被視為犯罪,令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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