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表決有關議員高天賜於今年6月27日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初端拒絕接納《第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法案決定提出的上訴,上訴未獲通過,高天賜及議員梁榮仔發表聲明表示遺憾,認為是次結果打擊了法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希望將來不會發生同樣的事情。
高天賜於今年4月12日提交有關路環島一幅全部保留地的《第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法案,法案於6月27日被賀一誠初端拒絕接納,高天賜昨日提出上訴。
以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身份發言的黃顯輝表示,高天賜是次提案與之前2016年11月20日已於本立法會期表決且未獲通過的另一份議員提案相同,因此根據《議事規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不可被接納。另外,他指出,高天賜提交法案的規定是解析性法案,委員會認為法案內容涉及相關政府政策,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和《議事規則》第一百零五條,無論是解釋性法案還是一般法案,若涉及政府政策,須先取得行政長官的事先同意。
高天賜認為被拒絕的理據不應成立,他指出,上一份提案是於2016年6月10日提出,並於2016年6月24日派發給其他議員審議,議員們於2016年6月24日至7月3日期間審議了上一份提案,而上一份提案會期於2016年10月15日結束,他認為,即使上一份提案於2016年11月20日被拒絕,要考慮的應為議員行使立法提案權及提出法案的階段,因此,《議事規則》第一百零九條並不影響他行使提案權,因為並非同一提案在同一立法會期提出。他又認為,上一份提案幾乎是一年前的,距今相隔已有一段時間,足以重新考慮相關提案,不會損害立法機關的尊嚴。另外,他又提出質疑,為何在之前三次立法會期提案時,從未有人提出需要向行政長官事先同意方可接納的前提?
高天賜是次提出的上訴在表決中最終未獲通過。高天賜及梁榮仔發表聲明強調,對於表決和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解釋第七十五條條表示不服,認為是次結果對將來提案 “束手無策”,打擊了法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真係遺憾”,希望將來不會發生同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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