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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事規則」議案文本建議一重大修改 禁議員在席上展示政治意態「道具」

2017-07-18 03:30

 ◎ 禁止議員在議會大廳展示其表達的「道具」之建議,最終能否獲全體會議通過引起了關注。

【專訪】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討論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其中建議的一項重大修改是,禁止議員於全體會議時在其席位上展示表達政治意態或訴求的「道具」,其文本內容:「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性質的訊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品。」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並指出,以IPAD形式展示也不可以。他表示,委員會作出這項建議,目的是為確保立法會全體會議廳的莊嚴和威信。不過,這項建議在委員會內未能得到一致性認同,黃顯輝指「不少於一個議員」是不認同的,這部份議員的看法是:「而家都係咁做啦,點解(日後)不可咁做?」

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會議討論了「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文本,此前幾個月以來,委員會舉行了多次內部會議進行討論。黃顯輝在會後對傳媒表示,委員會之前向議員們收集意見,經分析後撰寫了有關修改的決議案,建議修改議事規則中多項條款及質詢程序,委員會將在本星期三簽署文本後提交立法會主席,若在本屆立法會獲得通過,將在下屆立法會執行。他並指,委員會提出修改決議案,在確保議員監督政府工作的前提下,亦提高議會運作的效率。

委員會在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決案中,所建議的一項重大修改是,加入禁止議員於全體會議時在其席位上展示表達政治意態或訴求的「道具」的規範。但這項修改建議卻被質疑收緊議員的表達空間,對此,黃顯輝的回應是不認同。他表示,每個議員都其表達自由,「按照《基本法》規定是可以表達的。委員會這個只是建議,將交由大會討論的,(目的是)要確保全體會議大廳的莊嚴性。我們的理解,完全沒有妨礙議員的,一樣有發言自由,表達政治立場的自由。」

被問及如果議員以「穿在身上、帶在頭上」等的方式作展示呢?黃顯輝指出,涉及到議員衣著的方面,委員會沒有任何修改的建議。但他亦強調,「當然,你的衣著要配合議會的莊嚴性。」至於以帶襟章的展示亦不受影響。他表示,每個議員的個人自由表達,「我們是完全尊重的。」另外,政府過往在立法會也曾以紙牌的圖案來作解釋,那未來是否可以?他指,委員會的建議只是規範議員,「當然,在大會討論時不排除議員問,政府又點呢?這個由大家討論。」

對於記者追問到,委員會作出這項規範,是否覺得議員以「道具」展示的行為破壞了議會的莊嚴性?黃顯輝重申,委員會作出這個建議,目的是確保全體會議進行期間的莊嚴性。「到最後我們的建議得唔得到全體會議的認同,留返大會討論和審議,到時才知道每個議員的立場。」

另外,委員會亦提出多項修改建議,其中,召開緊急會議的通知期限,由現時的至少四十八小時前,縮短至二十四小時前,「這是非常緊急的(事宜)。」

黃顯輝並表示,對於法案是否採納緊急審議的程序,現行規則是以簡單多數通過,基於嚴肅性,建議改為需全體議員的過半數通過。

還有,在表達心意方面,現有條文是:「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委員會建議刪除「尤其」兩字,黃顯輝指,此是令表達心意的目的具體化。此外,又建議加入規範,議員要在全體會議召開前最少二十四小時前,將有關表達心意的議案或文件交到立法會。

至於在辯論動議的規則,取銷現行是否接納動議的討論限時半小時,改為不設時間限制。但委員會同時建議,原有的議員可作出表決聲明的做法,也被取銷。

委員會亦建議對口頭質詢會議的程序作出修改,由現時按議員提交順序的安排,改為統一及歸類作排序。另外,有關撤回法案的條款,委員會建議,在法案進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的程序之前,提案人可撤回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