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民案庭審現場
【香港中通社7月17日電】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1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原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受賄一案。姚中民被控受賄36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人民日報等內地媒體17日報道,保定市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姚中民先後利用擔任國開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獲批銀行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弟姚中全(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9.62085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定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姚中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姚中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姚中民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資料顯示,姚中民是高級經濟師,碩士學歷。他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黨組書記、行長,河南省副省長,國開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紀檢組組長、黨組副書記、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等職。他於去年6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並於本月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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