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經過近兩年時間醞釀,《珠海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出爐,目前正在珠海市法制局官網公開徵集意見。這標誌著今後珠海圖書館、歌劇院、博物館、城市標誌性建築物主體部分以及學校、醫院等場所今後或禁止設置戶外廣告;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私家車、計程車車身今後不得噴塗廣告,如違規將面臨處罰。
珠海市市政和林業局介紹,隨著珠海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戶外廣告的形式也在多元化發展,立法旨在平衡戶外廣告的商業價值與其廣告的景觀價值,使其既具有商業價值又具有獨特的地域特色。
珠海市市政和林業局表示,珠海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於2015年1月27日通過並於2015年6月1日實施了新的《珠海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為對接和落實新的管理條例,珠海市市政和林業局於2015年8月開展了《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此次發佈的意見稿,參考了廣州、深圳等地區管理,並結合珠海實際,旨在更好地規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行為,維護市容市貌整潔美觀。
珠海市市政和林業局表示,實施細則從醞釀到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歷時近兩年,法制局多次召開研討會,研究細則內容,同時徵求了規劃建設、環保、工商、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今年初還通過網站、報紙公開徵集意見,3月又分別到珠海市廣告協會實地調研,聽取廣告協會、廣告公司、廣告業主等意見,在此基礎上不斷對細則進行修改完善。
珠海市法制局表示,此次徵集意見截至7月21日,對於徵集到的意見、建議和採納情況將在該局官網公開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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