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陳明金提出書面質詢,指收到中小企業商戶反映,環保與節能基金日前向數千個申請批給受益人發出電郵,要求已領取資助款項購買的設備要按批給指示於指定的地點及位置安裝及使用五年或以上,不能拆除、不能更換,如有重大變更發生前或發生之日起2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基金做出通知,否則要全數退還資助款項,他認為,不少商戶於2011年申請時並無訂明上述條款,現在六年過後再發出此條款來追溯,加上所有資助的設備都是消耗品,部分設備壽命不超過 5年,退款並不合情理。為此,他向當局質詢有關商戶反映的追溯等情況是否屬實,以及說明現時計劃被濫用或違規情況。
陳明金表示,特區政府於2011年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希望資助本澳的商業企業及社會團體購買、更換環保節能產品及設備,以提高其環保能力以及引進環保技術、設備,務求進一步推動環保工作以及環保產業的發展,其中於當年9月份推出的《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為基金設立後的首個資助計劃,資助的對象為商業企業和社團,每次申請獲批後,可獲批給的資助為所購買或更換產品和設備總額的80%。該資助計劃於2015年底終止,而環保局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9月底,近4,000個商業企業及社團獲批資助,總資助金額近3.5億元。
他又稱,上述資助計劃推出以後,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了本澳中小企業改善節能減排,對淨化環境及節能用電等方面大有裨益。然而,有中小企業商戶日前反映,環保與節能基金日前向數千個申請批給受益人發出電郵,要求已領取資助款項購買的設備要按批給指示於指定的地點及位置安裝及使用五年或以上,不能拆除、不能更換,如有重大變更發生前或發生之日起2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基金做出通知,否則要全數退還資助款項。不少商戶表示於2011年申請時並無訂明上述條款,現在六年過後再發出此條款來追溯,認為不合乎情理。眾所周知,所有資助的設備都是消耗品,相當部分的壽命不超過五年,尤其是一些照明的燈管壽命大多數是兩到三年,如期間設備損壞相信絕大部分不會保留,當時又未明確要求要向當局作出書面通知,如現時因此需要退還資助款項十分不合理。
他認為,當局基於避免濫用資助出台新的條文加強監管,但應該在當初申請時就明確告知,若現時以這種追溯的形式執行,又要求必須保留五年等情況,與本澳商業社會五六年之間不少中小企業可能面臨重大變更而導致所申請的設備出現損耗或更換在所難免的情況有違,倘若因此需償還相關資助,變相將對中小企業造成滋擾和負擔,與初時幫助他們減輕負擔的承諾相違背,令人質疑當局的相關政策閉門造車及官僚化。
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有無整體評估《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的使用效益如何?其中出現濫用及違規的情況怎樣? 二、不少商戶反映的追溯等情況是否屬實?倘屬實的話,當局有無評估是否合理及符合實際操作情況?為何當初申請的時候未明確規定?如何避免相關情況可能給數以千計的中小企造成負擔和滋擾?
三、另有商戶表示於2013年申請相關資助至今時隔三年仍未獲通知批給與否,令人質疑當局相關的審批效率如何?其中的問題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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