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長李燦烽就立法會鄭安庭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為有效推動都市更新工作,將以「多途並進」的方式,因應各個階段的實際需要,對所涉及的現行法律進行修訂或補充。例如:財政局早前已完成《重建樓宇的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如:財政局早前已完成《重建樓宇垢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初稿,建議向本澳的危樓或符合條件的舊樓重建項目,提供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和特別印花稅的稅務優惠;本年五月初公佈了《樓宇維修基金》轄下增設《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份檢測臨時資助計劃》,進一步鼓勵業主關注居住大廈的狀況、跟進保養和維修。
二、特區政府在推行都市更新的工作,必定嚴格遵守現行法律規的相關規定,當中包括《城市規劃法》及其配套法規,從而確保都市更新工作與本澳城市規劃工作的一致性。
三、都市更新委員會專責小組正對設立暫住房計劃、其他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樓宇重建業百分比等繼續進行研究及討論,目前尚未有結論。至於重建樓宇的地積比,則必須遵從《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都市建築總章程》及其他現行法例的相關規定而訂定,委員會對此暫未有進行深入研究及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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