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將在本周四(廿七日)討論及表決: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以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案。其中,引起最大爭議的由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所建議新增禁止議員於全體會議期間在其席位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道具」的條款,立法議員關翠杏昨受訪時明確表示會反對。
另外,對於章程委員會亦建議在口頭質詢程序中縮短議員的提問時間和官員的回答時間,關翠杏指不認同。她指出,議員的表達自由不應限制,而縮短口頭質詢的答問時間只會削弱議會監督政府的作用。
關翠杏表示,今次修改議事規則涉及二十三項條文之多,章委會在事前有向議員收集意見。不過,對於修改所涉及較為敏感的內容,應該要再聽議員意見,「到底支持和反對有幾多,再到大會表決就會避免好多爭議。」但現時除了章委會成員之外,其他議員最早亦是上周五才收到修改文本,然後在本周四就要上大會討論及表決,「過於急促,有些議員都未知看了文本沒有,只有五日時間根本不能夠充份討論。」她並指,修改議事規則尤其是具爭議的內容,不應該在立法會前夕才來趕工。
至於章委會以為確保全體會議的莊嚴性並維護議會的尊嚴與威信之理由,建議在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議員專用區」,加入禁止議員於全體會議期間在其席位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道具」的條款。關翠杏表示,不能接受這項修改。她認為澳門立法會一直以來,即使議員表達不滿也是用溫和的展示方式,從未擾亂議會的秩序。「不應該用一頂咁大的帽子,話要維護立法會的尊嚴,所以要限制。」她指出,每個議員都應該有自己選擇表達方式的權利。
另外,修改政府工作質詢程序方面,章委會建議在議員提出口頭質詢以及官員作出相應的回答之後,其他議員提問時間由原來的三分鐘,縮短為只有一分鐘。對此,關翠杏質疑:「一分鐘可以問到甚麼呢?我們現時問特首的問題,得兩分鐘時間都要左度右度,望住個錶來講。(口頭質詢)即場毫無準備下就只有一分鐘去處理,其實好有困難。」
修改還建議對提出質詢議員,每份有不超過五分鐘的時間宣讀其申請書的內容,而政府只有十二分鐘時間對此一併進行答覆。關翠杏指出,口頭質詢的目的就是政府官員就施政或某些取態作解釋清楚,因此,不應該限制時間。
至於修改建議現時將口頭質詢統一歸類提問,關翠杏認同在程序上作出調整,但就不贊成對官員回應作時限。譬如,對於公屋問題,有的議員可能會問經屋供應問題,有的想問經屋做契問題,也有人想問社屋問題又或工程質量等,「如果有四、五份質詢去問,官員要在十二分鐘之內全部答完,這樣限時,我接受不到。問問題都用了二十分鐘,答問題只有十二分鐘,成個邏輯都唔合理。」她認為有關修改會影響質詢的效果,更加削弱議會監督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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