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制定功勳榮譽表彰條例
【據新華社北京廿七日電】近日,由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勳章”授予辦法》、《“八一勳章”授予辦法》、《“友誼勳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准實施。中國建立黨、國家、軍隊功勳簿,確立以“五章一簿”為主幹的統一、規範、權威的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功勳榮譽表彰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範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
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採取評選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況下,根據特定歷史時期的任務、特點確定基本條件,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均可授予。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況也可及時授予。國家主席舉行國事活動,可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勳章”。
據悉,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九十周年前夕,中央軍委將舉行儀式向有關人員頒授新設立的“八一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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