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關翠杏議程前發言表示,近期本澳頻頻發生涉及人命傷亡的工作意外,負責監管的部門是責無旁貸,她認為要保障施工安全,必須從主管實體對安全意識和責任的認真重視,到監管人員的質素要求,以至法律工具的完善等環環相扣,促請相關範疇主管官員認真思考,作出改善以避免慘劇的不斷發生。
關翠杏表示,近期,本澳頻頻發生涉及人命傷亡的工作意外,繼上月一周內接連發生兩宗嚴重工作意外並造成三人喪生兩人重傷事故後,早前更連續三日發生嚴重工作意外,再導致三人喪生兩人受傷。儘管當局在出事後宣佈“即罰、即停、即教育”的監管措施,但負責監管的部門實是責無旁貸。
她又指,由七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勞工事務局巡查了550多個建築工地,發出31個停工批示,勒令有關工地停止全部或部分的施工工作,並向相關工地承造商提出152項改善建議,針對其中101項不安全情況作出處罰。儘管交待了勞工局近日的系列工作,但同時引人質疑,這麼大比例的違規情況為何存在?究竟具權限部門日常的恆常監管和巡查工作是如何進行?而相關工地的安全主任是否存在?他們是怎樣對工地的施工安全負責?為何在涉及高空工作、電力安全及集體保護措施等問題的安全意識會如此薄弱?是早已脫節的職安健法律制度的處罰過輕,完全起不了任何阻嚇作用,難讓業界提升職安意識?還是監管者失職失責又還是另有原因?勞工局應該認真檢討並清晰向社會交待。
此外,有已退休的資深勞工局稽查人員透露,當年局方把調查工作意外的職權轉移到非勞工督察去擔當,並不是一個正確及符合世界趨勢的做法。勞工督察在入職前須接受十二個月的專業培訓,當中包括巡視工地、檢控、宣教、計算賠償、取證等一系列的工作。工作期間還需要到外地參加培訓,而勞工局建局初期的十多年,非常重視職安健的推廣。每年不單舉辦職業安全比賽,還會邀請外地甚至國際勞工組織派專家來澳舉行研討會、派勞工督察往港參加培訓等等。
她認為,上述的工作回顧可以看到,要保障施工安全,必須從主管實體對安全意識和責任的認真重視,到監管人員的質素要求,以至法律工具的完善等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為此,她促請相關範疇主管官員認真思考,從而作出改善,以避免慘劇的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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