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昨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租務法案存在不少問題,包括條文可能令業主租盤意欲下降及更加“揀客”,而對真正有租樓需求者亦會造成諸多不便,強制公證更會造成費時失事,呼籲立法會在未對法案有深思熟慮之前不要倉猝立法。
是次記者會於昨日中午12時假建置商會會址舉行,建置商會理事長謝思訓、副理事長梁竟成、常務理事古嘉豪、理事麥冬青、法律顧問暨澳大法學院副教授邱庭彪等嘉賓出席主持。
謝思訓於會上表示,修改租務法的目標是為了令澳門租賃市場更加穩定,建置商會尊重議會的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本澳的旅遊博彩業於過往兩年隨著外圍經濟以及內地政策的改變而出現深度調整,與此同時澳門租賃市場亦出現了重大變化,住宅和商舖的租金在短短2年內下降了20%至60%不等,此一情況顯示了自由市場的調節機能在沒有租務管制之下得以充分發揮,亦印證了市場經濟自我調整的能力。而環顧世界各地的租賃市場,不少國家和地區政府都曾懷著幫助弱勢社群的熱情,嘗試租務管制,但成功的例子並不多。
麥冬青表示,租務法案建議出租人無權在3年內單方解約。認為有關條文對業主不公平,可能會導致部分業主不願出租單位,令租盤供應減少;即使出租亦會對租客的身份和背景更加留意,出現“揀客”現象,對於真正有租樓需求的人而言會造成很大影響。另一方面,現時租住樓宇不少是外僱及留學生,逗留時間多數不超過3年,他們可能只想簽1到2年的短約。但租務法建議要簽訂3年期限的長約,可能會導致上述人群的租樓意欲大減,或是被迫要簽長約後再通過賠付一大筆違約金來提前解約,造成很大經濟負擔。
麥冬青並稱,回顧過往本澳租金的變化,受博彩收入、外地僱員數目和通關便利化等的因素影響較大;法案建議設立的租金調整系數掛勾消費物價指數及樓價指數等,與實際租金變化關係較小。而特區政府只向社會提供住宅樓價指數,其他地區則有涵蓋各種物業的租金指數和回報率,相比之下本澳市場透明度極低,若實行租務管制,容易出現不公平等負面現象。
至於法案建議強制透過公證署訂立租約,邱庭彪對此認為,公證署相關服務需排期較長時間,費時失事,若涉及外地商舖租客,更可能要先在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後才有資格做公證,在時間和費用上都會造成沉重負擔。另一方面,本澳對於包括車位等部分不動產並未設獨立登記,若日後要對其進行強制公證,恐將出現很多操作性上的問題。邱庭彪又以德國舉例,稱當地得以推行租務管制是因為當地物業多數為永久持有,少有買賣,租金波幅亦小,且惡意加租還會被處罰,與澳門的情況完全不同。
商會並指出,現時本澳約只有1成本地住戶租樓,人數較少,相信應由政府以公屋政策協助,至於商舖出租,有部分業主是與承租人會對業務收益分成,甚至協助承租人裝修再訂定租金,設3年期限亦不切實際。謝思訓表示,擔心租務法案在未經深思熟慮下仍要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搶閘”通過,呼籲立法會不要倉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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