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根據海關總署、商務部聯合公告(二0一七年第三十三號)的規定,經國務院同意,自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取銷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歷史悠久。國家為有效打擊加工貿易形式的走私行為,早在一九九五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通知,決定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即經營加工貿易單位憑海關核准的手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台賬,加工成品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出口,手冊經海關核銷後,由銀行核銷保證金台賬。
二十多年來,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對規範加工貿易管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提升加工貿易企業市場競爭力曾有著積極的作用。目前,這個有著二十多年歷史的制度即將退出歷史舞台,掀開了中國加工貿易發展史上又一篇章。根據海關總署、商務部聯合公告(二0一七年第三十三號)的規定,經國務院同意,自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取銷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此舉有利於進一步簡化手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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