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案,建議日後口頭質詢將按政府工作範疇歸為一組發問,議員提問的時間不變,但政府答覆時間有所改變,首輪、次輪及第三輪答覆各為15分鐘。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引介時表示,修改這一監督政府機制的原因在於,許多時候多位議員的質詢涉及同一事項,而且所提問題亦相同或非常相似,導致會議重複性高且效率較低。另一方面,經常多份質詢涉及同一政府工作範疇,由於政府並非按工作範疇,而是按質詢提交立法會的次序作出答復,每完成一份質詢,相關政府代表離場等候回應下一份,這樣不僅使工作間斷,影響會議流暢進行,更造成時間的浪費。再者,在就政府的答復進行追問時,非署名議員經常提出與政府答復無關的問題,這種情況完全扭曲了質詢機制,雖然容許補充澄清,但質詢不是議會辯論。
委員會因議員的建議,提出以下修訂:規定涉及同一政府工作範疇及同一事項的質詢必須歸為一組,以便政府答復;涉及同一政府工作範疇的質詢回復必須接續進行;規定涉及同一事項的質詢必須由政府一併作出答復;修訂非署名議員就政府答復進行追問、要求補充澄清的發言時間,具體建議將現行規定的3分鐘時間修改為1分鐘等。委員會認為以上建議的修訂有利於提高立法會的工作效率,更合理地管理議員的發言。
討論中,議員何潤生表示,政府官員出席口頭質詢會議,走過場、答非所問,如果再縮短議員跟進提問時間,只有1分鐘不合理。議員陳亦立則質疑為何要壓制議員發言時間。全體會議最後決議將相關條文的澄清時間改為不超過3分鐘。
另外,較多議員亦對建議有關引入在所有申請書宣讀完後,政府有12分鐘時間對議題一併答覆,以及在這階段結束後,政府可以用 8分鐘時間一併答覆的條文,多名議員認為時間太短甚至不應該限制政府發言,全體會議最後決議將政府相關的答覆時間一律改為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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