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繼續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了《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其中最受爭議的條文限制議員在全體大會上使用“道具”已撤回,昨日的討論焦點集中在“表達心意”的修改,規定須在全體會議召開前最少24小時前將有關表達心意的議案或文件交到立法會,多位議員認為時間不足,建議改為至少 48小時前提出,獲表決通過。
是次修改議事規則廿多條條文,當中有關議員在傳統框架外行使提議表達心意的權利,規定議員可提議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者譴責的心意,不可提議非屬此範圍的其他心意表達。此外,規定表達心意的提議文本應在全體會議召開前24小時提交,讓議員能具備時間了解所提議的內容,從而作出適當的衡量。討論中,多名議員支持修改建議,認同須提前向立法會提交表達心意內容。議員關翠杏表示,表達心意是由議會表決,具政治含義,不能匆忙決定,若議員在開會前一刻才提出表達心意,其他議員沒時間思考,也是對其他議員不尊重。但是在時間方面,多數議員認為24小時不夠,最終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與立法會顧問經休會分析後提出新的替代條文,將提前24小時的要求變更成提前48小時。另外,議員吳國昌認為,以盡數列舉方式規限表達心意為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是遏制議員提出表達心意的範圍。
議事規則修改內容還包括,目前以全體會議簡單議決通過採取緊急程序,對是否採取緊急程序通過法案,應與法案一樣取得相同的政治共識,故建議把通過有關議決的法定人數改為全體議員半數以上。針對法案的撤回,現行規定容許法案於一般性討論結束前撤回。多位議員建議修改,規定直至法案的最後審議階段,即在細則性審議開始前,提案人仍可撤回起法案等方面。
最後,《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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